2012-02-06

唐雅君的請假暫緩執行之過程敘述說明

唐雅君的請假暫緩執行之過程敘述說明:

唐雅君的請假暫緩過程,都是由律師與檢方事前溝通過的,請假暫緩本來就是法律賦予人民的權利,准不准是另外一回事,不能否定唐雅君行使法律權利的自由。
原唐雅君早在幾天前就與檢方溝通希望能請假延緩執行,並於1月30日送出申請文件。
唐心如申請理由是因需要辦會員補償的事及亞力山大股東會清算事宜;唐雅君部分是因要申請非常上訴及再審,及不久前脊椎開兩次刀沒有很順利,脊椎經常鈍痛,怕獄中更惡化,入獄前希望把惡疾趕緊解決掉。唐心如因會員處理問題較複雜,需要較多的時間。所以最希望的是唐心如優先能獲準延緩。唐雅君個人則認為她會是媒體焦點,能准最好,不能准則2月1日下午準時報到。到1月31日申請暫緩執行的初步回覆結果,律師回來的消息是,唐心如的部分沒有獲准,唐雅君申請暫緩一個月部分,檢方原則上可以同意20天,但需看病歷狀況決定,請唐雅君在家等候函覆。所以就決定2月1日唐心如先報到,唐雅君靜候審核結果,因為考慮不干擾檢查官審核,所以律師建議唐雅君避免出面回應媒體,以免影響干預。
後來媒體見2月1日只有唐心如報到,不清楚真實原因,開始猜測性報導,檢方也加緊查證醫院。結果檢方可能因媒體喧嚷,而改變初衷,理由以雖是實情但並未到會因執行而有生命危險程度故駁回。
2月4日早上唐雅君與檢方人員經由電話溝通自行報到事宜,並相約在特定地點報到,隨即至北檢作完筆錄上專車到龍潭監獄。以上過程與媒體猜測性報導多有出入,予以澄清。唐雅君過去一直是世界上最勇敢的女人,事前都由國外專程回來處理,每件事都勇於面對,對這次等待檢方審核結果一出,馬上報到,勇於面對,此事更顯示其堅忍的個性。與少數幾家媒體報導略有出入,再怎麼笨也不會會為了拖延短短幾天而去逃避或讓人誤解。她已在獄中無能回應大家,特此為她予以澄清說明。

2012-02-03

唐雅君入監服刑聲明稿

唐雅君入監服刑聲明稿

入監前的這一夜,我將這五年來有關亞力山大重要事及自己的心路歷程做個整理,
希望對曾經與我一起努力過的員工、支持我的會員、及朋友們做個交待。
不論員工或會員當你踏入亞力山大的那一刻開始,我就把你們當作自己的家人,我希望這個家族的每一個人在這裡都不失望,常常有驚喜,並且有更多收穫及好的改變。
在這個行業26年,我非常清楚知道你們要什麼,所以我投入很多錢去增加設備、去營造氛圍,也用盡心血去創造更好的空間讓大家動起來,我也時時刻刻在想如何培養更多的人才、如何留住好的人才,用自己曾經當員工的心情去體會、善待、激勵出好的專業團隊。也不停的在想還有沒有更好的課程、服務、管理讓會員更方便、更快樂、更健康、更值得、更認同我們…。

但我抵擋不了金融風暴及當時卡債、卡奴對市場造成的影響,雖然碰到困境,但我沒有跌倒,而是更積極的處理大陸的股份、台灣亞爵會館、台灣君SPA及變賣我與妹妹的房子,一心只希望亞力山大這個家族能夠經營的更好,可是很不幸的我們卻碰到不肖份子,趁整個大環境不好及我們努力調整公司時,騙了我們。不僅沒支付亞爵股款,還騙了我們19張9500萬的支票,導致我們在2007年12月10日不得不作出痛苦的選擇,亞力山大停業了。對於會員及員工們,我是非常非常的不捨及內咎,但請原諒我,我絕對不是故意的,失掉26年的亞力山大,我比任何人都痛苦。事隔四年了,不論你是否理解,我都必須向大家作個交待。


以下聲明,若有任何違背事實,願負所有法律責任:

(1) 亞力山大是在資金調度時,遭詐騙19張支票總額9500萬,軋進銀行跳票,突發性週轉不靈,不得不停業。

(2) 如判決書所言,我與妹妹不但沒有任何一分錢入我私人口袋,我個人及家人財產、大陸股權、房子出售,全部給予公司。掏空自己,以私濟公。(我與家人總共給公司的錢,金額為2億5仟8百萬)

(3) 亞力山大投資大陸的資金及穫利,出售所得全部匯回台灣亞力山大公司使用,是賺了大陸的錢,補了台灣的虧損,並非如部份人士所言“大陸投資拖累台灣“

(4) 我與妹妹沒有詐欺任何人之意圖,預收會員制度是公司成立26年,一直以來都是相同的收費制度,沒有因任何情況改變過,和其他類似的產業及同業普遍的收費方式相同,一切都是法律規定允許,並不是最後一、二年才制定。

(5) 本人在停業前,因察覺出售給李永華等人的亞爵會館的應收股款可能生變,而且可能反被騙了19張支票9500萬,就由國外返回台灣處理並盡力挽回。完全沒有任何避處國外的考慮,全心全力只想解決困難及面對處理。所以部份人士說是我是因被限制出境,所以不得不面對處理,這是完全不實的。我如有心虛或任何私心,我可以留在國外,為何返回台灣?

(6) 我們從不認為公司會經營不下去,我與妹妹沒有詐欺會員,不然我們為何於歇業前幾天(即96年11月22日至96年12月7日)還繼續支付公司租金、薪資及各項營業費用,金額高達1億2000萬元,甚至在跳票前最後一個工作日(即96年12月7日當日)還對外支付了553萬元費用。另於歇業前3個月( 8/29~12/7)仍將出售大陸亞力山大股款2億5000萬元匯回給台灣亞力山大。

(7) 二審判決說我們於96/6/1~12/9以後詐得3億2170萬5686元,可是在同時間我們以現金支出之水費、電費、瓦斯費、電話費、租金、薪資、勞保費、健保費等固定成本開銷金額總共為8億8008萬8286元,試問有誰會為了要詐騙新會員3億2170萬5686元預收會費,自己卻再投入8億8008萬8286元之經營成本?

(8) 判決書認為,意指我與妹妹詐欺成立是因隱瞞財務困難,繼續招收會員。(如上所述,會員制度是合法的,也是公司開業26年以來的收費方式) 而企業財務本就是浮動的,時好時壞,沒有任何法令規定財務困難需要對客戶宣告,不宣告就是隱瞞財務困難,實務上也沒有任何公司會這麼做。企業財務不可能不好的時候就對外宣告,等半年後好的時候就停止宣告,再半年後又不好,又要跟客戶宣告, 實務有這種作法及法律有規定嗎?如果這個論調成立,那全世界國內外的公司,每天都在違法,不管你有無停業,違法不會因為財務變好就除罪。如當初台灣高鐵或現在很多企業,財務狀況非常吃緊,請問他有跟客戶宣告嗎?法律立法意旨,是要社會穩定,法令讓企業經營者可以衡量依循,豈能讓所有經營企業者,每天都陷於違法狀態,這樣不是擾亂國家經濟秩序嗎?

(9) 判決書上法官曲解我們將大陸亞力山大出售的股款(含公司及個人部份)及我們處理個人資產給台灣亞力山大共3億多,是為了維持我們的高社經地位,而忽視了我們身為企業經營者負責任的態度及付出。試問有誰會拿如此鉅大的金額來為持社經地位?

(9) 法官援引的「不確定故意詐欺」更是台灣前所未見的判決,這說明了法官根本找不到我與妹妹有刻意欺騙的意圖。「不確定故意」與「不法所有意圖」是相反意涵,判決理由明顯是相互矛盾。
而判決書以我對客戶隱瞞財務狀況之理由來論斷我為「不純正、不作為詐欺」,所謂「不作為詐欺」須有作為之義務﹔財務狀況的變動並無須對客戶有宣告知義務,法律上沒規定,會員契約也沒有訂定,所以以此理由來判我「不作為詐欺」是違反刑法第15條的明文規定。

(10) 如果公司經營失敗就有罪,那國內外多少公司經營不善的公司豈不是全部都犯法?這個判決是個錯誤的示範,對企業經營影響甚鉅,我與妹妹對公司、對台灣這個產業的付出這麼的多,而且四年來持續補償會員的這種負責任態度,是很多大企業做不到的。如果遇到公司經營失敗、停業後不逃避、積極負責處理善後,還要被判罪,那以後企業遇到經營不善、停了業,就不會面對,而是選擇逃掉了。這個結果是否符合法律的立法精神?

我知道成立26年的亞力山大不得已停業,讓很多會員受了傷,失去了一個快樂生活的地方。為了維持這一個健康家族,我與妺妹付出了全部,雖然我們失敗了,但我盡力了。如果入監服刑,可以撫平大家的傷痛,我們會坦然面對,但我沒有詐欺。以上的聲明,是全部事實的真相,和對於判決書的不平之鳴,敬請社會公評。我們會為捍衛自己的名譽繼續努力奮戰,永不歇止。

雅君2/1的見證(妹妹入監的那一晚)

雅君2/1的見證(妹妹入監的那一晚)

2/1晚一進r家門.手機突然出現荒漠甘泉『這事出於我。』(列王記上十二章廿四節)

裡面每個字都是主天父當下要對我及妹妹說的話.

我真的沒有觸摸面版,就算 觸碰到,也是天父的意思.他好愛我們!


這事出於我。』(列王記上十二章廿四節)


  我的孩子,今天我有一個信息傳給你,好叫你上面的黑雲消散,前面的嶇路變平。這個信息是很短的,只有五個字,但是我要你銘刻心中,又把它當作一個枕頭來安放你疲倦的頭,使你真能高枕無憂。這個信息是甚麼呢?就是『這事出於我』。

  你有沒有想到過?凡與你有關的事,也與我有關?因為『摸你們的,就是摸我眼中的瞳人』(亞二章八節);『我看你為寶、為尊』(賽四十三章四節)。所以,我特別喜歡訓練你。

  當試煉攻擊你,『仇敵好像急流的河水沖來』(賽五十九章十九節)的時候,我要你知道『這事出於我』,你的軟弱需要我的剛強,你的平安在乎讓我替你爭戰。

  你是不是正在艱難的環境中,四圍的人都不了解你,都不遂你的心意,都看不起你?『這事出於我』。我是管理環境的神。你所處的境遇並非偶然的,都有我的美意在其中的。

  你不是曾求我給你謙卑嗎?你看,我已經把你放在一個學習謙卑的學校裡了,你所接觸的人和環境是被我利用來成全我的旨意的。

  你是不是正感覺經濟缺乏呢?『這事出於我』,因為我是經管你用度的,我要你向我支取,完全仰賴於我。我的供給是無限的(腓四章十九節)。我要你證實我的應許,我不願意你『在這事上卻不信耶和華你們的神』(申一章三十二節)。

  你是不是整夜憂愁呢?『這事出於我』。我是憂患之子,常經憂患,深知怎樣擔當憂患的。當你向世人尋求安慰時,我故意叫他們不給你同情,好叫你轉向我尋求永遠的安慰(帖後二章十六節、十七節)。你是不是渴望為我作些偉大的工作,結果反倒臥病在床呢?『這事出於我』。在你忙碌的日子,我不能引起你的注意力來,我要你學習一些更深的功課。事奉不是體貼自己的熱心,乃是遵行我的旨意。我有許多頂心腹的僕人,都是關在最冷僻的地方,用禱告事奉我。

  今天我把這個信息當作一瓶香膏送在你手裡,你可以自由敷用。我的孩子,不順的環境、扎心的毀謗、無故的逼迫等等,臨到你的時候,你就放上這香膏。如果你能在一切事上看見『這事出於我』,所有的痛苦便會立時消失了。-司諾(Laura A. Barter Snow